[新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人大  法律法规网 2016-05-27 11:00:09  评论()

文件名称:[新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新政办发〔2016〕5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新疆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引领现代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地方志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当前新疆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推动全区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筑牢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

2.坚持依法治志。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各级党委和政府履行对当地地方志工作的领导、主持职责,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加强编纂业务工作。

3.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地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地方志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化改革,不断推动地方志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第一。牢固树立质量是地方志生命的理念,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审定、编译、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翻译关、出版关,编修出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工作基础

自1983年我区开展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编修工作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懈努力,地方志工作取得很大成就,形成以修志编鉴为主业、各项工作协调开展的事业格局,在促进全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现代文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一)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

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初步形成将地方志工作纳入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以下统称“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

(二)依法修志取得新进展。

2006年国务院公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后,我区积极筹划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于2009年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确保地方志工作依法开展。

(三)编修成果不断丰富。

截至2015年,我区首轮修志结束,第二轮修志进入关键时期,已出版209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42部少数民族文字版志书,72种、700多部地方综合年鉴,40多种、400多部专业年鉴,以及大量地情类书刊。这些成果与现存的50多种旧志,构成了一座以地情为主要内容并不断丰富的地方志资源宝库。

(四)工作条件设施不断完善。

全区各级地方志机构的办公室、资料室,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配备基本到位;已建成自治区本级网站——“新疆地情”网,数字化新疆地方志库建设进展迅速,地方志工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

(五)队伍建设、业务研究取得进展。

注重编纂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制定计划,提出要求,分层次、分专题、有重点的常抓不懈,做到业务培训全覆盖。在机构制度改革中,自治区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均参照公务员管理,稳定了近千人的专职队伍。同时,紧密结合修志编鉴实践,充分利用《新疆地方志》(汉文版、维吾尔文版)平台,积极开展学术理论和业务工作研究,组织全疆修志骨干撰写文章,相互交流,相互提高,不断深化地方志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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