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人大  法律法规网 2016-12-16 16:51:08  评论()

文件名称:[新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新政发〔2016〕12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1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体现,是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的一份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孩子们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对全区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实施关爱保护。认真落实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建立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二、具体任务

(一)明确“五项”关爱责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①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在家庭生活安排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②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普法教育、监护培训,强化村规民约约束,坚决防止计划外生育和“生而不养、养而不育”等现象。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①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和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践和规律。

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普法宣传、“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督促家庭确保适龄儿童入学,提高监护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阵地作用,利用阵地科教娱乐设施为农村留守儿童营造学习、娱乐场所;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住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级“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要协助乡镇、村“两委”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③县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④县、乡(镇)两级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规范化管理。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①学校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主阵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加大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投入,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逐步实现专职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去极端化”教育,引导学生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牢固树立“五个认同”;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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