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人大  法律法规网 2016-11-15 11:48:29  评论()

文件名称:[新疆]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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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0日

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新政办发〔2013〕92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规定,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引导和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之间合理分担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微和微型企业(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除金融企业以外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均可按本办法享受政银担业务模式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及再担保,且单户企业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程序和基本条件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设立的,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及再担保公司。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是指由自治区本级、地州市及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对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承贷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发生的风险,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偿的资金。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 自治区按照“分层次、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的原则,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三位一体、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以下简称“政银担分担机制”)。

第七条 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由承保担保公司、自治区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治区再担保公司”)、承贷金融机构、企业所在地政府分别按照40%、30%、20%、10%的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本金代偿责任。

第八条 自治区再担保公司、承贷金融机构及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签订政银担合作协议。明确约定承贷金融机构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由地州市、县市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自治区再担保公司进行再担保。

第九条 自治区再担保公司与承保担保公司签订再担保合作协议。明确约定自治区再担保公司对承保担保公司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按比例承担再担保责任。

第十条 承保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高于1.5%,自治区再担保公司按担保费率的20%,向承保担保公司收取再担保费。

第三章 风险补偿资金的筹集

第十一条 自治区、各地州市及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代偿补偿。自治区风险补偿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出资建立,地州市、县市风险补偿资金由承保担保机构和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照4∶1的比例出资建立。

第十二条 自治区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不低于30000万元,地州市不低于5000万元,县市不低于1000万元。

第十三条 自治区、各地州市及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持续补充机制。按照当年贷款风险实际发生的代偿金额,及时补充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保证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不低于最低限额。

第十四条 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风险补偿资金收益、追偿回收款及承保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等。

第十五条 自治区级风险补偿资金委托自治区再担保公司设立专户管理运营。地州市及县市风险补偿金委托承保担保公司设立专户管理运营。

第四章 风险补偿资金的申请及拨付程序

第十六条 承贷金融机构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贷款逾期30日,承贷金融机构向承保担保公司进行风险提示;贷款逾期60日,承贷金融机构进入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程序。承贷金融机构政银担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达到5%时,应立即暂停该项业务,并对不良贷款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 承保担保公司建立贷款逾期90日限期代偿工作机制。承保担保公司对承贷金融机构代偿申请初审确认后,向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会同银监部门在收到申请10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符合条件的,承保担保公司需在贷款逾期90日内,按80%的分担代偿责任,向承贷金融机构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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