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人大  法律法规网 2016-04-27 17:15:01  评论()

文件名称:[新疆]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新政发〔2016〕5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内贸流通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领域,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日益增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的有关要求,做强现代流通大产业,加强生产和消费对接,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部署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立足国情、区情,突出特色,顺应现代流通发展趋势,以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实现流通现代化的主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与超前谋划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流通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自由高效流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规划引导,完善促进政策,增强调控能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进信息公开和共享。

坚持以创新转型为引领。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培育内贸流通企业、商品和服务品牌,推动内贸流通内涵式发展、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加强内贸领域战略规划、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政策措施、信用评价等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快建设法治市场,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动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贸流通开放融合、创新驱动、稳定运行、规范有序、协调高效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为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统筹规划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四)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

发挥乌鲁木齐中心城市的产业优势,打造环乌鲁木齐商贸物流核心圈,做大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奎屯—乌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市、阿勒泰地区—北屯市、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九大商贸物流产业集聚区,培育多个商贸物流节点,形成“一核九区多节点”的商贸物流中心空间布局,着力打造辐射全疆、联结内地、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的功能和布局,推动主要商业功能区建设,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发改、国土、财政、规划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各地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发改、国土、财政、规划建设、商务、交通、工商等部门的意见。(责任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

(六)制订全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统筹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引导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直接投资、现金入股等方式,投入农产品交易、冷链物流、批发零售、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流通基础设施,以及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的家政、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便民肉菜直销店等社区商业。在重要流通节点规划建设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

(七)加快构建南疆特色商贸流通体系。以坚持就业第一、产业带动、基础先行、开放引领为主线,抓好喀什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园区仓储、加工、配送、运输及现代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建设,推动南疆产业发展;围绕南疆特色农产品和民族特色手工业、民族医药、特色食品等产业优势,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南疆四地州县域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大巴扎)新建和升级改造,打造具有南疆特色的商贸流通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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