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人大  法律法规网 2016-04-11 16:15:01  评论()

文件名称:[新疆]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新政办发〔2016〕3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1日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化厅 财政厅 新闻出版广电局 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切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重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要求,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着眼点和着力点,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逐步建立起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为全区各族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以人民为中心,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围绕建设文化发展大区的目标,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大力发展我区一体多元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明确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立足区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与文化体制改革相衔接,制定协同配套、操作性强、覆盖面广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体系和管理规范,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通过平等竞争、公开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

培育市场主体,丰富服务供给。放开市场准入,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优化、发展、壮大市场主体,鼓励不同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逐步构建我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以满足各族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目标,突出公共性和均等化,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购买体制机制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坚持费随事转,以事定费,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规范管理程序,注重服务实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规范购买流程,稳步有序开展工作。坚持风险和责任对等原则,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关系,严格价格管理。坚持精打细算,盘活资金存量,明确权利义务,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强化绩效理念,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在全区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族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手段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不断满足我区各族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二、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各地要以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三农和保障各族群众文化权益为重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均等化,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更多符合基层各族群众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不断完善城乡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文化支撑。

(一)明确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二)科学选定承接主体。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主要为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拟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特点,明确具体条件,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原则,科学选定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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