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省道346线菏泽收费站迁址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6〕26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省道346线菏泽收费站
迁址的批复
鲁政字〔2016〕262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346菏泽收费站迁址的请示》(鲁交财〔2016〕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省道346线菏泽收费站由现址K166+500迁至K168+900处。收费站名称、编号、收费标准不变。
你们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菏泽市共同搞好新站建设和旧站拆除的各项工作。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加强道路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还款比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菏泽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