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延长日照石臼港区疏港等五条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6〕25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延长日照石臼港区疏港等五条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6〕250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日照石臼港区疏港等五条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请示》(鲁交财〔2016〕69号)收悉。同意延长日照石臼港区疏港等五条高速公路收费期限10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