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延长临沂玉平沂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6〕20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延长临沂玉平沂河大桥收费站
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6〕208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长临沂玉平沂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交财〔2016〕60号)收悉。该收费站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本息,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具备延长收费期限的有关条件。现批复如下:
同意延长临沂玉平沂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5年。
望你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技术措施,强化公路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还款比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临沂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