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举办2016山东(乐陵)红枣暨健康食品产业博览会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办字〔2016〕12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举办2016山东(乐陵)红枣
暨健康食品产业博览会的批复
鲁政办字〔2016〕127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中国(乐陵)红枣暨健康食品产业博览会的请示》(德政呈〔2016〕1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于2016年9月10—12日在乐陵市举办2016山东(乐陵)红枣暨健康食品产业博览会。该博览会由德州市政府主办,所需活动经费由你市承担。
二、请认真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活动的相关报批手续,认真做好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博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成果、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