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实施地方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实施地方标准《行政权力事项
编码规则》的通知
鲁编办〔2016〕104号
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管理,省编办、省质监局对省地方标准《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DB37/T 2561-2014)进行修订,制定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DB37/T 2561-2016,以下简称《编码规则》)。修订后的《编码规则》代替原《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为做好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凡纳入我省县级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按照《编码规则》统一编码,确定唯一标识。
二、赋码及维护
(一)事项赋码。《编码规则》规定,事项代码由主项代码与子项代码组成,其中,主项代码由行政区划代码、事项类别代码、顺序码组成。赋码时,应分别对行政区划、事项类别、顺序码、子项代码进行赋码。
1.行政区划代码可查询GB/T2260。例如,山东省行政区划代码为370000,相应地,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行政区划代码均为370000;济南市行政区划代码为370100,相应地,济南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行政区划代码均为370100;济阳县行政区划代码为370125,相应地,济阳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行政区划代码均为370125。各类开发区、高新区等功能园区,作为本级政府的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关,使用本级政府的行政区划代码。如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使用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代码370100。
2.事项类别代码按《编码规则》表1中规定的事项类别代码进行赋码。(具体见附件1)
3.顺序码共5位,按照以下规则赋码:
(1)顺序码的前3位为实施机关代码,由省政府审改办统一分配。为解决有的行政权力事项数量较多问题,对同一实施机关赋予多个代码(后两位相同),实施机关应优先使用排在前面的代码。如政府办公厅/室的实施机关代码为001、101、201、301、401、501、601、701、801,应优先使用001,只有当某一类别行政权力事项超过99项时,实施机关代码方可使用101,以此类推。因体制调整、机构改革等需使用其他实施机关代码的,由省政府审改办另行分配。(具体见附件2)
(2)顺序码的后2位按行政权力清单中同一类别的行政权力事项排列进行顺序赋码,排在第一位的赋码为01,其后代码顺序递增。当某实施机关某一类别的行政权力事项超过99项时,按照上条规定,可顺次使用同一实施机关其他代码,并从01开始顺序赋码。(示例见附件3)
4.子项代码共3位。子项代码按目录中子项的排列进行顺序赋码,排在第一位的子项赋码为001,其后子项代码顺序递增。行政权力事项没有子项的,只对主项进行赋码;多个子项削减至一个时,不再保留子项代码。
5.新增事项赋码时,应当查询所赋代码是否为废置码(可通过山东省电子政务标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以保证事项代码的唯一性。
(二)代码维护。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时,其代码要按照《编码规则》进行维护。实施机关撤销的,原分配的实施机关代码不再使用,作为历史记录供查询、追溯使用;实施机关增加的,其代码另行分配;实施机关合并的,优先使用排在前面的实施机关代码。
三、实施要求
实施《编码规则》是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赋码、维护和管理等工作。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对下级工作进行指导。目前,行政许可事项已完成赋码,要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为避免出现大量废置码,其他九类行政权力事项要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变化情况和简政放权要求,先进行清理规范,再按照《编码规则》和本通知要求进行赋码,2016年底前完成赋码工作。各市要将市级及所属县(市、区)使用实施机关代码情况报省政府审改办备案。
标准文本、赋码细则、赋码示例可参见山东省电子政务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网址:www.sdegs.org.cn。标准使用中有关问题可联系省标准化研究院或省政府审改办,联系电话:0531-82679357/86086085。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5月19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9月印发的《关于实施地方标准〈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事项类别代码表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2016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