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老万福河和北大溜航道通行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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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老万福河和北大溜
航道通行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6〕51号
济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老万福河、北大溜航道收取航道通行费的请示》(济价费字〔2016〕18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老万福河、北大溜航道通行费最高标准为:基础通行费按1.75元/载重吨计收,里程通行费按0.05元/公里·载重吨计收,收费单位可根据航道运营状况和货物货值情况适当下浮。
二、该项收费属经营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6年6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14日。期满3个月前重新报批。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6月2日
(2016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