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6〕12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财会函〔2015〕4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每科次60元的标准。考试科目为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或珠算)3科。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用于组织报名、试卷印制、考场租赁等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3月15日
(2016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