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6〕10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
等权力事项的通知
鲁政字〔2016〕10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落实我省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68项,其中,行政许可35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31项。削减事项中涉及修订地方性法规的4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后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修订的,按照程序抓紧办理。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力度,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审改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