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山东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5-01 09:15:12  评论()

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山东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6〕9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山东省“两权”抵押贷款

试点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16〕94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你行《关于批准山东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济银发〔2016〕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度市、沂源县、枣庄市台儿庄区、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青州市、寿光市、汶上县、肥城市、乐陵市、武城县、沂南县、莘县等13个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由你行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试点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平台搭建、涉农资产评估、风险缓释及补偿、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三、你行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督导试点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抄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省委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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