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关于给予第三十一届奥运会有功单位和人员记功奖励的通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26 17:04:42  评论()

文件名称:山东省政府关于给予第三十一届奥运会有功单位和人员记功奖励的通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第三十一届奥运会有功单位

和人员记功奖励的通报

鲁政字〔2017〕12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举世瞩目的第三十一届奥运会上,我省有54名运动员代表国家参赛。经过顽强拼搏,共有5人次获得5枚金牌,4人次获得4枚银牌,5人次获得5枚铜牌,17人次获得第四至第八名,创造了我省参加奥运会历史最好成绩,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为全省人民争了光。为弘扬体育健儿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创佳绩的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决定,授予张梦雪等4名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省级先进工作者待遇;给予李晓霞等4名曾获得“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金牌运动员、教练员,杜丽等13名获得银牌、铜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所在单位负责人记大功奖励;给予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等15个有功单位通报表扬。

望受到记功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人民特别是体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开拓创新,奋力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为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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