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3-29 10:30:17  评论()

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鲁政办字〔2017〕5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7〕5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工作,样本轮换是保证住户调查样本代表性、确保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按照住户调查制度设计要求,国家统计局定于2017年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做好我省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样本轮换,为住户调查抽选出符合精度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最大程度兼顾国家、省、市、县各层级数据需求的样本。样本轮换对象是所有调查小区和住户样本,既包括省级住户调查样本,也包括分市县住户调查样本。调查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抽样总体为所有住户,共抽取约2000个调查小区,组织20余万户现场调查。同时,落实首批进入调查的样本约2万户。

二、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各市县国家调查队和相关县级统计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样本框信息核实、村级单位落实、调查小区拆分、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调查户落实等现场抽样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农业、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开展样本轮换工作。涉及调查工作的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调查和样本落实工作,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填报调查资料。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二)强化工作保障。样本轮换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省、市、县样本调查需要分级负担,要精打细算、合理使用。各级要为样本轮换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支持保障。参照国家住户调查记账户补贴标准和当地工资、物价增长水平等,适当提高记账户补贴和辅助调查员补助标准,确保足额发放。

(三)保证数据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等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调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样本随机性和代表性,保障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资料不得用于住户调查以外的目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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