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平度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7〕4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平度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批复
鲁政字〔2017〕4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平度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请示》(青政呈〔2016〕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度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方案。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具体范围和事项由平度市政府依法公布。
二、平度市行政审批局为本级政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许可权。按照“人员编制随职能走”的原则,划转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对平度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你市要指导平度市协调处理好行政审批局与原审批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上下级审批部门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意总结工作经验,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法制办、省编办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