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举办2016中国·青岛海洋国际高峰论坛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6〕21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举办2016中国·青岛
海洋国际高峰论坛的批复
鲁政字〔2016〕21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2016中国·青岛海洋国际高峰论坛的请示》(青政呈〔2016〕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华(青岛)国际海洋资讯中心、青岛蓝谷管理局、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于2016年9月26日至28日在青岛举办“2016中国·青岛海洋国际高峰论坛”,会议规模约为300人,其中外宾20人,无外国前政要、外国记者、驻华使领馆人员出席。论坛经费主要由青岛蓝谷管理局承担,不足部分由新华(青岛)国际海洋资讯中心通过招商、赞助等形式筹集。
请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包括与会代表资格及会议有关材料审核、按规定邀请外籍人员与会、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等;要严格按照国际会议有关规定合理编制会议预算,严格限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报批的会议内容举办,切实做到以我为主、目的明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遇有重大或敏感问题及时请示汇报,请于会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提交会议总结并抄送省外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