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举办第三届山东省乡村旅游节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6〕12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举办第三届山东省乡村旅游节的批复
鲁政字〔2016〕12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三届乡村旅游节的请示》(潍政呈〔2016〕12号)收悉。同意由临朐县政府于2016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举办第三届山东省乡村旅游节。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14〕19号)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简朴务实高效。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扎实做好安全应急演练,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活动结束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安全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抄送省旅游发展委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6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