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
文件编号:8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ZJSP42-2018-0031
浙价法〔2018〕86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8〕2号),经研究,决定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6〕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浙江省物价局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附件:授权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定价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