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应指协调〔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市安监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告机制,明确信息报告的业务处室和责任人,在接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将属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出动救援的死亡及失联1人以上事故,或暂未明确伤亡情况但社会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等事故,以及有关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信息报送省安监局。
二、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要根据《通知》规定,在接到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出动报告信息后,在30分钟内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送至省安监局。
三、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在救援出动的同时,要直接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告省安监局。
各级安监部门、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做好、做实。省安监局将定期汇总通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工作情况。
联系电话:0571-87056936,传真0571-87053040,电子邮箱yjn263@sohu.com。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