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公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环发〔2017 〕39 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要求,我厅对2017年10月12日前制定的9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9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拟进行修改的1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2017年1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