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物价局 杭州市政府关于调整沪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通告
文件编号:浙交〔2017〕15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沪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的复函》(浙政办函〔2017〕58号),调整沪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即在沪杭高速公路余杭收费站至杭州(彭埠)收费站之间路段、余杭收费站至德胜收费站之间路段,对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的浙A牌照客车免收通行费。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范围
车辆牌照为杭州市范围内的客车(即浙A牌照客车)。
二、实施路段
(一)仅行驶沪杭高速公路余杭收费站至杭州(彭埠)收费站往返路段。
(二)仅行驶沪杭高速公路余杭收费站至德胜收费站往返路段。
三、具体实施规定
免费车辆需安装并使用有效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ETC)。
四、实施时间
从2017年9月28日零时起,暂定2年。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