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科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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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是全省质监技术机构的核心力量,是质监部门加强技术创新、保障质量安全、优化公共服务的重要支撑,也是传播质量安全知识、推广质监科技应用的重要阵地。为贯彻落实省局与省科协联发《关于加强质监科普工作的意见》(浙质联发﹝
2017
﹞
2
号),深化全省质监科普工作效能,现就加强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科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科普设施。
已经建成运行的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要加强办事大厅、实验室、参观走廊等显著场所科普功能改造,通过资料陈列、知识展板、宣传画廊、视频演播等多种途径,形成直观的科普展示效果。具备条件的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要结合自身技术领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建立独立的专业科普场馆。正在筹建的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要将科普设施纳入实验室建设内容,作为向省局提请筹建验收的必备条件。
二、丰富科普资源。
各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要主动加强宣传资料、宣传画册、图书、微视频、动漫等科普作品创作,每年不少于
1
种,积极参加各级优秀科普作品评选。要加强科普信息编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途径定期推送,每月不少于
1
条。具备条件的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要积极联合地方科协、广电、交通等部门,制作传媒影视类科普作品,在广播电视、地铁车厢、公交线路等投放。
三、深化科普宣传。
各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要切实落实
质量月、
3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5
20
世界计量日、
6
9
国际认可日、
10
14
世界标准日、质监科技活动周等主题活动部署,并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通过组织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现场观摩实验室、举办专家专题讲座、现场咨询检测服务、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科普知识竞赛等活动,主动加大科普宣传工作力度。每个
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每年举办主题科普宣传活动不少于
2
次。
请全省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技术机构高度重视,加大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科普工作的业务指导、要素投入和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及成效纳入省局对各市局和直属单位工作评价,以及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