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调整浙江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受理条件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测〔2017〕3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浙测〔2017〕37号(备案号:ZJSP46-2017-0002)
各市、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现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测绘资质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浙测〔2015〕97号)中《浙江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二)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外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当经浙江省相应人事行政部门确认,换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规定。调整上述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受理条件后,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
主管
部门要依法加强测绘资质单位批后监管,按照国务院推广实施双随机监管执法要求,加大抽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我省测绘市场秩序。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2017年6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