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6 17:00:18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ZJSP42-2017-0021

浙价费〔2017〕

6

8

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于印发

《

浙江省

中小学教材

价格管理办法

》

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出版、发行单位:

为加强

我

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发行单位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

教育部

、

司法部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15〕1199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有关专业服务收费和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浙江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

年

6

月

5

日

附件

浙江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印刷、发行

单位

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和

《出版管理条例》

、以及《浙江省定价目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列入

浙江

省教育

主管

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

(简称教科书)和

列入

浙江

省中小学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

(简称教辅材料)。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价格,是指上述

教科书和教辅材料

的

印张单价(

封面价

格

、插页单价

)和零售价格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浙江省

行政区域内

从事相关教材活动的、具备

国家

从事教材出版印刷发行资质的单位,以及编写教材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教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

会同省新闻出版

行政部门

确定

。

教材零售价格由出版单位(代理单位)根据印张单价、计算公式提出,经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外省进入我省的中小学教材价格,按照印张单价与我省出版教材实行同质同价原则核定。

第五条

教材价格按照微利原则制定。

教材零售价格

由教材的

印张单价和印张数量、封面价格、插页单价和插页数量,以及出版发行环节的增值税

、发行费率

确定。计算公式为:

教材零售价格

=

(印张单价×印张数量+封面

价格+插页单价×插页数量)×(1+增值税率)

/

(

1-

发行费率

)

第六条

教材的正文印张单价为不含税价格,

由出版印

制

的行业平均成本费用、利润

两部分

构成。

计算公式:

教材印张单价=出版印制成本

×

(1+出版印制成本利润率)/印张数量。

(一)

出版印

制

的成本费用由出版单位生产经营成本

、

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

以及教材售后服务费用等

构成。生产经营成本

包括教材的

稿费、编录费用、校对排版费用、纸张材料费用、印刷装订费用(制版、CTP传版、上版、印刷、覆膜、装订及绿色印刷规范要求

标准

)和间接支出

;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售后服务费用包括

教材使用培训

、

回访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支出

。

采用代理方式的

教材代理费

用

由著作权使用费和版型制作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支出、间接费用、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

、以及教材售服务费用等

构成。教材代理属于著作权使用许可和专有出版权再授权许可的行为

,

供型出版单位与代理出版单位

协商确定教材代理费用时

必须严格控制著作权使用费标准和型版制作费标准,不得变相提高

,稿酬费用不得列入成本。

(二)出版印制成本利润率按微利原则确定。

第七条

教材封面价格和插页单价、教学地图册印张价格,按照行业平均的印制费用(或出版印制成本费用)单独制定;其他非标准纸张规格的印张单价等,按照相近就低原则参照确定。

与教材配套销售的光盘、音带

等电子音像材料

价格

,由制作

光盘

、

音带

等

压制、刻录、复制印刷、包装等

成本费用和微利原则

确定。

第

八

条

中小学教材发行

费率标准

,

按照教材

发行

单位的

经营成本

、

分摊的期间费用

和合理利润核算,具体分别按照

彩色教

科书

、黑白

(含双色)

教

科书

、教辅材料

的发行费率计算。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

特殊情况

的,

可由

出版单位和发行单位

协商确定。

第九条

循环使用教材因印刷、装订要求相对较高,教材正文印张单价和封面价格、插页单价可在相应印张单价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上浮。

第

十

条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材,盲文、聋哑、培智等特殊教材和小语种外语教材的价格,原则上由出版单位按照不高于同类装帧形式的汉文教材价格的

标

准自主制定,

抄送

省

价格主管部门和

省新闻出版

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出版单位应当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在确保教材质量的基础上,合理选用好教材纸张;严格执行国家教材出版相关技术标准,不得采取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

第十二条

教材价格核价实行一季一报。各出版单位在教材印制前应当按规定上报教材相关技术标准和价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正文、封面技术标准等相关资料,报经省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再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核定教材零售价格

。

第十三条

已经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出版行政部门核定的教材零售价格,如未发生变化,出版发行单位原则上不必再次申请核定;若出现变化,则须重新申请核定。

第十

四

条

出版单位应在教材版权页中标明价格批准文号、零售价格、印张数量、印刷数量等内容。

第

十五

条

维持教材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在教材生产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省

价格主管部门

要会同省新闻出版

行政部门

及时对印张单价、封面价格、插页单价

适时

调整

。

第十

六

条

制定或调整

中小学教材印张单价、封面价格和

插页单价

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费用调查,听取学生

家长、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省

价格

主管部门

和

省新闻

出版

行政

部门进行价格、成本费用调查时,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应当

按照价格部门规定填报相关成本费用报表,

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第十

七

条

出版单位要

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

在每学期开学前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材价格,包括开本、印张数量、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

八

条

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应

加强财务管理。中小学

教材的成本费用要严格依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出版、印刷、发行单位收取未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费用。

第十

九

条

省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事中事后监管。每年视情适时对教材出版、发行单位教材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材

编写、代理、出版、发行单位

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规出版和教材出版质量问题。

第

二十

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依据职责

负责解释。

第

二

十

一

条

本办法自201

7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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