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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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该市第一部经常委会会议三审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经过广泛动员、充分论证,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创设了业主代表大会制、设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备用金制度等规定,富有鲜明的“温州元素”。条例在示范点试点施行过程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业委会议事程序规范民主。试点小区1000多户住户选举产生15名业委会成员,业委会建立了内部议事制度,规定每周三、周六上午例行开会,把小区物业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会议集中起来,予以一并解决。
二是小区财务运行公开透明。试点小区做到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度审计一次财务运行情况。经费使用以业主利益为出发点,购置公用物品一律先公示,且需经全体业委会成员签字予以报销,确保财务运行支出做到公开透明。
三是小区管理合理高效。在小区车位管理方面,业委会创新思路,建立车位循环使用机制,大大缓解了小区停车难问题。在工程建设方面,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在工程建设前先进行公示,确保业主知情且无异议后,再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