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3 04:07:32  评论()

文件名称: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制定方案,认真排摸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

各地要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人员和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简称两类企业)认真进行排摸,切实掌握两类企业的接害作业人员人数、职业健康培训教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等基本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各市安监局请将两类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文件附件1、2)电子版,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省安监局职安处。

二、加强监管,有序推进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6月结束。各地要紧紧把握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步骤、治理重点和工作要求,通过动员会、现场会、执法观摩会及交叉互查、现场指导帮扶等形式,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照治理的主要工程技术措施、防护设施自查表和管理措施自查表(详见附件3、4、5),认真排查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有效落实资金投入和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条件。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度,结合《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详见附件6)开展集中执法,全面检查治理成效。省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市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相关企业开展监督检测。

各市安监局要及时总结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强化监管的措施和对策,并将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及《治理后两类企业尘毒危害防治状况汇总表》《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7、8)电子版,于2019年6月15日前报送至省安监局职安处。

三、注重结合,有力提升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整体水平

各地要将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治理与所辖区域之前已部署开展的有关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有效控制和消除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要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及企业生产转型升级、尘毒工程防护设施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要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相结合,不断促进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要与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紧密结合,突出典型示范引领,着力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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