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考核结果的复函
文件编号:浙政办函〔2016〕9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永嘉县、苍南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关于申报评定浙江省园林城市的请示》(永政〔2016〕49号)、苍南县《关于申报评定浙江省级园林城市的请示》(苍政〔2016〕93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经综合考评和公示,永嘉县、苍南县达到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你们要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营造更加良好的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活动,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作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