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2015年度和“十二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件编号:浙政办发〔2016〕11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省水利厅等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设区市2015年度和 十二五 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通报如下:
2015年全省总用水量为186?05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6?8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9?2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38?1%,降幅比上年扩大7?3个百分点;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2,比上年提高0?003;全省重要水功能区综合达标率为76%,比上年提高6?1个百分点。全省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步上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经综合评分,湖州市、绍兴市、丽水市、台州市、金华市等5个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次为优秀,舟山市、宁波市、衢州市、温州市、杭州市、嘉兴市等6个市考核等次为良好;湖州市、温州市、绍兴市等3个市 十二五 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次为优秀,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宁波市、舟山市、丽水市、杭州市、嘉兴市等8个市考核等次为良好。
希望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再接再厉,拉高标杆,继续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其他市和县(市、区)要以先进为榜样,紧抓取水、用水、排水三大环节,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三条红线,有效实施源头管理、过程管理和末端管理三项管理,实现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和有效保护,为 两富 两美 现代化浙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