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关于表彰在第31届里约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20 17:30:58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表彰在第31届里约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文件编号:浙政发〔2016〕3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举世瞩目的第31届里约奥运会上,我省运动员经过顽强拼搏,共获得2枚金牌、2枚银牌、3枚铜牌和3个第四名、1个第五名、2个第六名、1个第七名、2个第八名的优异成绩,为祖国和家乡人民赢得了荣誉。其中,孙杨夺得男子200米自由泳金牌和男子400米自由泳银牌,石智勇夺得男子举重69公斤级金牌,徐嘉余夺得男子100米仰泳银牌,傅园慧夺得女子100米仰泳铜牌,汪顺夺得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铜牌,潘飞鸿与队友夺得赛艇女子轻量级双人双桨铜牌。为表彰我省体育健儿的优异表现,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

授予首次夺得奥运会金牌的运动员石智勇 浙江省劳动模范 荣誉称号。给予运动员孙杨、徐嘉余、傅园慧、汪顺、潘飞鸿各记一等功1次;给予运动员谢震业、朱梦惠、李朱濠、朱启南、李广源、柳雅欣、叶诗文、王铁鑫各记二等功1次。

给予教练员张亚东、郑坤良、占旭刚、邵国强、徐国义、楼霞、朱志根、曹棉英、李雪刚、徐惊雷、夏煊泽各记一等功1次;给予教练员朱晓波、高炳荣以及科研医务保障人员巴震、李居权、韩照岐、卢钢、李跃、吴承军各记二等功1次。

给予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育二系、竞技体育七系各记集体一等功1次;给予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记集体二等功1次。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继续敬业奉献、顽强拼搏、勇攀高峰。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团结协作、不畏艰辛、勇于开拓、扎实工作,为推进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和建设 两富 两美 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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