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10 12:35:22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政办发函〔2016〕6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下发实施以来,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目前各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修订完善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加快推进省级单位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基本目录比对规范。由省编办会同省级有关单位适时集中省市县相关工作人员,对各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基本目录作进一步比对规范。按照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子项拆分,规范简化办事流程,实现权力事项规范统一,满足基层实际办理需要。对本系统权力清单基本目录中存在的重复、遗漏或权力下放不协调、不合理等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省编办反映,与省编办共同研究修改完善。同时,对少量省级遗留部门的权力清单加以补充完善。

二、将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列入部门责任清单。各有关单位应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突出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经省政府审定后,列入部门责任清单,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有关栏目公开。

三、清理规范部门工作事项。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推进情况,结合部门履职重点和主要工作任务变化情况,做好部门责任清单中具体工作事项的清理规范,及时调整不能客观反映部门工作职责的事项,修改不符合转变职能要求的事项,归并整合内容重复、环节繁琐的事项,充实完善需加强的重点工作事项。

四、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落实责任、提高效能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对工作中新出现的部门职责交叉问题,主办部门要主动进行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不成的,报省编办协调。经协调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或省编委批准的职责分工,由各有关单位负责列入责任清单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版块,并编写相应履职案例。

五、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 双随机 抽查监管的要求,修改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将随机抽查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措施;同时,要制定本部门的 双随机 抽查监管制度,包括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年度随机抽查频次和抽查面、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内容,并将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列入责任清单。

六、做好动态调整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权力清单和部门职责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省编办负责做好清单动态调整的日常监督工作。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应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调整,确保权力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责任清单中的部门主要职责、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等内容,应根据省政府或省编委批准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进行动态调整;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部门履职案例等,应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情况进行调整。责任清单调整的审核程序,按照省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由各有关单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进行调整。

七、加强监督指导。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是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内容,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人员力量,细化工作措施,按时完成任务。要强化对本系统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监督指导,增强监督指导的有效性、针对性、科学性,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有关单位在2016年10月底前将修订后的责任清单文稿报送省编办审核。

附件(见附件下载):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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