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2012年度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先进单位的通报
文件编号:浙政办发〔2013〕6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关于浙江省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57号)精神,省经信委和省统计局将全省各县(市、区)划分为三档,分档对各县(市、区)2012年度工业强县(市、区)建设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为鼓励先进,经省政府同意,宁波市鄞州区、杭州市滨江区、新昌县等15个列各档前五位的县(市、区)为2012年度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先进单位,现予以通报。
希望受通报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坚定工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提升发展的决心,争创更管用的做强工业的新鲜经验,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各县(市、区)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扎实推进工业强县(市、区)建设,为工业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度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2年度工业强县(市、区)
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名单
一、I档(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
宁波市鄞州区、杭州市萧山区、慈溪市、上虞市、乐清市。
二、II档(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0~1000亿元)
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上城区、永康市、临安市、温岭市。
三、III档(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0亿元以下)
新昌县、海盐县、杭州市西湖区、宁海县、永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