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关于划定泗洲造纸作坊遗址等112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4-21 10:11:00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划定泗洲造纸作坊遗址等112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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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运河之凤山水城门遗址等112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现解读如下:

一、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意义和目的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状合理划定,对保护文物安全,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历史风貌的完整,省政府对划定的大运河之凤山水城门遗址等112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批复。

二、《批复》的法律依据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作出《批复》,并公开发布。

《批复》适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所有建设活动,长期有效。

三、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基本程序

由文物保护所或考古所等专业单位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提出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初步方案;按照初步方案内容,市、县(市、区)政府或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及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市、县(市、区)政府正式行文上报省政府;经省文物局和省建设厅专业审查、核实无误后,由省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四、《批复》有关内容

《批复》同意划定112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省文物局、省建设厅负责公布具体划定方案。同时省文物局、省建设厅有责任督促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保护管理措施,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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