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绍1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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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提
〔
2018〕94号
吕远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建议》(绍
19
号)收悉。经会商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引导支持下,全省各地根据资源特色,瞄准市场需求,注重质量安全,融入文化元素,创建特色品牌,从原来
“
以量取胜
”
的低端路线,逐渐走向
“
高品质、高附加值
”
的高端路线,努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经过几年的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数量大为增加,品牌农业初具规模;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大为提升,涌现出一批美誉度好、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
一、关于优化公用品牌运营模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了推进品牌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制订并实施《浙江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开展浙江名牌农产品和
“
浙江农
业之最
”
评选,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二是加强指
导服务。引导生产主体联合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整体提升市场美誉度。
2017年,省农业厅会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丽水山耕”品牌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14条具体政策意见,推动“丽水山耕”品牌提升发展。省工商局还创新性开展品牌指导站和品牌基地建设,强化对区域农产品品牌的指导和扶持,鼓励开展商标注册保护,目前,全省共建有600多个品牌指导站和149个品牌
基地。
三是加强扶持力度。省财政结合农业
“
两区
”
建设和全产业链发展,不断加强对农业标
准化生产、公共营销等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预
算近
2000万元专门用于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展示,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提供发展基础和外部环境。一些地方也制订出台优惠政策,安排专项
资金对农产品证明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登记及获得各级农业名牌认定的进行补助奖励。四是加强金融信贷支持。省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开展了
“
商标质押百亿融资行动
”
商标质押融资,助力农产品企业解决融资难,全省
有
122家农业企业通过商标质押获得融资授信12.5亿元
,占到全省质押
融资总量的
11%。
二、关于加强公用品牌的标准化建设
一是强化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成
立浙江省种植业、农业机械、畜牧兽医、茶叶、林业和水产、海洋等
7
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构建各自
的标准体系。突出绿色导向,发布《浙江省
“
绿色标准
”
体系建设方案(2017-2020年)》,以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绿色农业品牌效应。加快对标制标,在畜牧、水产、水果、蔬菜、食用菌等重点优势领域对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加强标准制定研发。省质监局先后制定并发布了360多项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市、县质监局共发布了1070项农业地方标准规范。二是强化标准转化应用。探索建立了
“
一个产业标准、一张模式图、一套讲解光盘、一本操作手册、一个标准示范园、
一个安全品牌
”
为主导的
“
六个一
”
标
准化推广机制,促进农产品公用品牌规模主体培育。创新实施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
(
“
一品一策
”
)行动,积极推动国家标准化茶园、菜园、果园和养殖场建设,推动各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近
三
年,全省共创建国家级标准化蔬菜园
27个、水果园9个、茶园6个,畜禽养殖场46个,省级标准化茶场109个、畜禽养殖场78个、美丽牧场295个,
“
一品一策
”
示范基地52个。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从2017年5月1日起,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实行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督促经营主体
按标准生产、上市、营销,倒逼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目前,全省
4.5
万家规模主体纳入质量追溯平台管理,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
63%
以上,主要农产品省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
98%
以上。
三、关于建立公用品牌保护机制
一是积极指导区域公用品牌以集体商标形式进行注册保护。各级工商部门加强对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推进,赋予权利人商标法律专用权。以
“
丽水山耕
”
为例,目前该商标已经国家工商总局领导签发并公示,其中在29、30、31、32、35、36、39七个类别的集体商标已顺利注册,其他38件保护性商标已成功注册。二是指导完善商标管理制度。省级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各地按照
“
一个公共品牌、一套管理制度、一套标准体系、多个经营主体和产品
”
的思路,从标准制定、企业门槛准入、后续管理等方面入手,明确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者的条件、义务和具体要求,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妥善解决区域公用品牌滥用问题。三是加强商标监管保护。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农产品品牌专用权保护工作纳入工商系统
“
双打
”
工作重要内容,在
“
红盾护航
”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中明确将地理标志商标等知名品牌作为重点,先后开展了针对
“
龙井茶
”
等省内重点农产品品牌的专项执法保护,全面净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市场保护环境。
四、关于扩大农产品公用品牌销售渠道
一是设计创牌载体。确定
2017年为
“
农业品牌推进年
”
,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品牌活动。联合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开展浙江知名农产品品牌推选活动;召开浙江农产品品牌大会,发布浙江知名农产品品牌百强榜,举办知名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等系列活动;开展葡萄等十大农产品系列评选推介活动,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组织展示展销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交会、中国国际茶博会、浙江农博会和浙江(上海)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会以及境外营销推介活动,引导企业、农户运用多种渠道推广宣传农产品品牌。2017年我厅共组织企业240余家次参加11个国际食品展(博)览会,展会接待专业客商1万人次。三是构建网上平台。全面实施农产品
“
电商换市
”
战略,拓展线上交易。依托阿里巴巴平台,全省已建成10多个地方特色馆和一大批主导农产品专业平台,2017年农产品电商销售额突破500亿元。四是深度挖掘农业品牌的历史文化内涵,在讲出农业品牌故事中标注
“
好吃、好看、好玩、好感觉
”
。积极发挥西湖龙井、庆元香菇、仙居杨梅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功能,擦亮相关产业的区域公共品牌。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我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内涵挖掘不足、规范化管理不足等问题,继续加大农产品品牌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农产品品质,扩大宣传推荐,强化监管保护,努力擦亮浙江农产品品牌。
一是加强对农产品品牌的政策扶持。
全面启动
“
浙江省地理标志商标助力墙企富农三年行动计划
”
,借鉴
“
浙江制造
”
经验,整合部门力量,从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精品农业发达乡村参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统筹财政扶持项目和资金,以县域为重点,支持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围绕特色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业态,面向农产品品牌经营主体,继续深化品牌质押融资,加快创新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电商融资等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入破解融资难问题。
二是加强对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优质农产品
“
产出来
”
和
“
管出来
”
相结合,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品牌质量保证体系与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自律意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品牌,自觉维护和提升品牌形象。
三是加强对农产品品牌的监管保护。
支持和鼓励区域品牌进行注册保护,加大地理标志农产品挖掘、培育和保护力度,会同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和开展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等农产品品牌的专项执法,把农产品品牌保护纳入
“
双打
”
、
“
溯源
”
专项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各种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对农产品品牌的宣传推介。
依托省农博会、茶博会等平台开展各类品牌推介活动。继续开展
“
浙江省土蜂蜜十大名品
”
等十大农产品系列评选推介活动,办好开展知名农产品专场推介和巡礼,讲好品牌故事。深入挖掘农产品悠久历史和文化内涵,积极发展历史经典农业,总结推广
“
丽水山耕
”
等品牌经营管理模式,加快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宣传,营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农业厅产业信息处林家琦,联系电话:
0571-86757776。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