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金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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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提
〔
2018〕87号
施金仙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建议》(金
4号)收悉。经会商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按照
“四个最严”总体要求,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为主平台
,把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基本底线,把增加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严格执法监管两手抓、
“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
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总体形势平稳向好。
一、主要做法
(一)狠抓制度建设,有效
落实监管职责。
厅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将质量安全与数量安全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厅内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会,厅主要领导任主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建立完善
“一岗双责”、检打联动、监管与产业扶持等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平安浙江考核、食品安全评价两大抓手,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与生产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发放安全告知书、开展宣传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狠抓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监管体系。
省、市、县(市、区)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机构、检测机构,乡镇一级已基本建成集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植物检疫防疫为一体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全省承担建设农业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
70家,其中市级11家、县级59家,43家通过“双认证”考核,1162个涉农乡镇快速检测室全覆盖并免费对公众开放。
围绕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连续举办监管检测培训、技能比武等活动,基层监管人员能力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三)狠抓隐患治理,不断优化生产环境。
大力实施劣
Ⅴ类水剿灭行动,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小微水体基本消除,提前3年完成国家“水十条”下达的消劣任务。深化治气七项行动,城乡烟尘污染控制不断加强。统筹土壤和固废污染治理,实施土壤污染修复示范项目,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完成土壤环境国控点位布设,开展年度抽查监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铁拳”系列执法行动和打击环境违法“十百千”计划,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四)狠抓追溯建设,全面强化主体责任。
2014年构建全省统一的“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出台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管理办法等文件,并纳入“平安浙江”考核指标,要求各地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目前全省已有79个县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纳入主体信息库的生产主体达4.5万家,开展追溯建设主体近1.5万家。
流通环节探索构建了
“电子秤+IC卡”、“电子秤+银行POS”等多种信息载体的市场追溯体系。
(五)狠抓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安全氛围。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
“科普宣传直通车”活动,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进社区、进基地、进农村,开展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新闻通报会、时令果蔬体验等活动。去年全省共开展活动1300余次,参与人数达20.7万人次,
发放宣传资料
28万余份,通过媒体宣传770余次,有效提升了全民共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部分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进一步落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完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全面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要求,督促各级政府履行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力工作格局。推动建立农业部门和食药部门之间、各级农业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督促落实监管与政策扶持联动、监管与执法打击联动、“一票否优”、巡查检查、告知承诺等制度
。
(二)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
加强各级监管监测人员特别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常态化开展检测技能大比武,提升检测能力水平,继续推进县、乡两级快速检测实验室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针对一些品种的突出隐患开展专项监测,加强监测分析会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三)进一步加大农业生产产地环境监测修复。
大力推进
“五水共治”、落实“水十条”,全面深化水环境治理,打好治水攻坚战。以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为重点,以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臭气异味问题为突破口,推动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改善。扎实推进“土十条”,推进土壤污染详查行动,开展重金属污染减排行动,适时启动灌溉水水质监测工作。
(四)进一步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
以省级主导产业和现代农业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健全符合浙江实际、国内领先的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优先制定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标准,加大标准示范推广力度,继续组织开展草莓、杨梅等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
“一品一策”行动,逐步提升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五)进一步推动市场准入制度执行。
积极督促市场和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出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推动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追溯体系无缝对接。
(六)进一步强化问题隐患治理。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
农药及农药使用、
“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为主要内容,持续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持检打联动、打防结合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农业厅质监处田丹,联系电话:
0571-86757251。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