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舟11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6-15 09:40:43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舟11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浙交建〔2018〕5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练国平代表:

您在浙江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舟11号《关于减免舟山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的建议》收悉。经商省交通集团公司,现答复如下:

2009年舟山跨海大桥的建成通车,极大地促进了舟山经济社会的发展。舟山跨海大桥属于世界级大桥,全长46.3公里,投资建设费用为125亿元,每公里造价2.7亿元。鉴于舟山跨海大桥投资大、养护成本高,经省政府同意实施定额收费,其中一类客车为100元/车次。一直以来,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舟山跨海大桥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公交和农村客运班线等实施了一系列通行费优惠政策。据省交通集团反映目前舟山跨海大桥仍处于经营亏损状态。

对于代表提出的对大桥集装箱车辆通行费实行进一步优惠及尽早实现大桥按照普通高速公路标准收费的要求,我厅认为:舟山跨海大桥是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省政府批准,依法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的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是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其收费标准调整应综合考虑业主投资回报。建议舟山市政府学习宁波等地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大桥收费实行优惠,以进一步减轻社会通行负担,促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我厅将一如继往地支持舟山新区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收费处翁伟立

联系电话:0571-87803650传真:0571-87820221

邮编:31000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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