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公布我省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4-11 11:28:45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公布我省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文件编号:5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ZJSP42-2018-0018

浙价成〔2018〕51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公布我省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6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我省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三等)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3元、129元和133元,分别比2017年下调10元、7元和17元。自2018年新稻上市起执行。

请各地认真做好我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引导农民优化种粮结构,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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