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速公路路况质量较差路段及桥梁隧道进行重点挂牌督办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3-12 10:20:50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对高速公路路况质量较差路段及桥梁隧道进行重点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交〔2018〕3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根据我厅2017年度组织的高速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桥隧抽检及桥梁隧道定期检查等结果,经研究,决定对路况质量较差的高速公路路段、桥梁隧道进行重点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督办路段与桥梁隧道

(一)省级督办路段与桥梁隧道(详见附件1)

1.路况质量不合格路段10公里:杭州3公里,宁波1公里,温州3公里,湖州3公里。

2.3类桥梁1座:嘉兴1座。

(二)市级督办路段与桥梁隧道(详见附件2)

1.路况质量不达标路段823公里:杭州176公里,宁波128公里,温州107公里,嘉兴54公里,湖州127公里,绍兴76公里,金华57公里,衢州27公里,丽水27公里,台州44公里。

2.桥头跳车较严重的桥梁100座:杭州26座,宁波7座,温州24座,嘉兴9座,湖州4座,绍兴9座,金华7座,衢州2座,丽水4座,台州8座。

3.3类桥梁23座:温州10座,嘉兴1座,湖州5座,金华5座,丽水2座。

4.3类隧道3座:温州3座。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请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根据督办内容,结合年度养护计划抓紧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养护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必要时进行设计咨询。主体工程施工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其中省级督办不合格路段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

(二)省级督办内容为省市联合挂牌督办,市级督办内容为各市挂牌督办。各市交通运输局(委)要制定专项督办方案,落实督办措施,建立销号制度,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检查监督。对涉及安全隐患的桥梁隧道,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路段进行交通管控。

三、其它事项

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于3月15日前将督办方案以及督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联系人报省公路局,并每个月25日上报一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我厅将不定期进行路况检测和桥梁隧道加固维修实施情况检查,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侯训田,联系电话:0571-87820217。

附件:1.省级督办清单

2.市级督办清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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