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区域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发改能源〔2017〕103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ZJSP0220170012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委(局):
《浙江省区域节能审查办法》已经省发展改革委第
38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联系人:洪善祥;电话:
0571
87052765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25
日
浙江省区域节能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区域节能审查工作,提升节能审查效率,保障区域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
区域能评
+
区块能耗标准
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