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在浙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自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中央在浙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1〕75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有关中央在浙企业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浙安委办〔2017〕8号)的要求,现就中央在浙企业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自查及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8年1月15日前,请各中央在浙企业对照浙安委办〔2017〕8号文件要求完成自查,并将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查评分结果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安监局综合处(电子邮箱:zhc.ajj@zj.gov.cn)。
(二)2018年2月底前,省安委办将组织抽查,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自查及考核内容
中央在浙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信息系统报送工作情况;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抽查安排
省安委办将分批组织抽查部分中央在浙企业,听取有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及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并抽查至少一家下属单位进行印证等。具体抽查对象及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莫妙法,联系电话:0571-87058934。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