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公布2017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工商法〔2017〕2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
275号)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以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7〕
60
号)
要求,省局对
2017年
7
月
30
日以前制定并现行有效的
142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1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
117
件,暂时保留
3
件,废止
22
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
2017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
附件:
2017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年
11月
8
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
年
11月
14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