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台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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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08号),以及浙江省港航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港航<2016>56号)要求:沿海各港口按照一港一方案,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2016年8月开始实施《台州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编制项目》以来,经省港航局项目批复、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公开招投标等工作,最终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获得中标并实施规划编制。随后,台州市港航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有关港口企业等召开了《台州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座谈会。至2017年5月底,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修订完成《台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由该局印发《关于征求台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意见的函》(便函<2017>18号),向台州海事局、台州市环保局、台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台州市经信委、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市级有关部门征询方案修改意见。
目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已基本完成《台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送审稿编制工作,下一步将组织专家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后再提交市政府发文公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