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工商部门擅自设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10 16:49:28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废止工商部门擅自设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文件编号:浙工商企〔2017〕1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为了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省工商局决定对系统内有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擅自设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予以废止。具体事项如下:

一是废止

简易注销登记要求提供清税证明的规定。

二是废止

公司设立登记一律核对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的规定。

三是废止

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一律核对房产证原件的规定。

四是废止

要求投资人或股东到登记现场签字,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超过

60岁的到现场签字的规定

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举一反三,严格依法行政,积极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以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8月

3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

8月

9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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