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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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应指综合〔2017〕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规范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等有关规定,吃透文件精神,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和程序,准确把握执法检查依据和标准。
二、科学制定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方案
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和谋划部署,根据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和辖区内企业的分布、类型、数量等情况,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纳入各地年度总体执法检查计划,科学制定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方案应包括检查企业数量、具体名单、计划时间等,确保覆盖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危行业企业。
三、突出重点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重点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执法检查重点。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处置等。同时,还要将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和履行职责情况列入本次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将应急管理执法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开展和应急管理执法规范化等情况。
在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特别是在台风、汛期、国庆节、党的十九大等重要节点时期,各地要切实加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要与其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原则上市本级要检查10家以上的企业,县级要检查25家以上的企业。
四、及时报送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请各市安监局于6月6日前报送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7月5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2017年度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和《2017年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应指综合〔2017〕22号附件1、2),并报送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开展执法检查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规范企业的经验等。
省局将适时赴相关地市开展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杨建年,电话:0571-87056936。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