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关于公布第十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6-09 16:32:59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公布第十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政办发〔2013〕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浙江钱江服装小商品市场等15家单位列为第十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

各市、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督办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整改完毕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组织消防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省消防总队。

鉴于浙政办发〔2012〕9号文件公布的20家第十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不再将其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附件:第十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十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1.浙江钱江服装小商品市场(西区)

督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配合部门:省工商局

2.奉化市商贸大厦

督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3.宁波市鄞州中河华世博际浴场

督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4.浙江商场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商城(一区)

督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国资委,配合部门:省工商局

5.浙江巨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督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安监局

6.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督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7.湖州市南浔区湖滨花园综合楼

督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8.浙江嵊州(中国)领带城

督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国资委,配合部门:省工商局

9.绍兴越都大酒店

督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旅游局

10.兰溪亿丰国际大酒店

督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衢州销售分公司龙游城西加油站

督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12.衢州市灯具市场

督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配合部门:省工商局

13.温州宝沣商贸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刘基广场地下一层

督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14.台州家乐购数码广场

督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配合部门:省工商局

15.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渔都大厦

督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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