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文件编号:浙政办发〔2013〕5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各地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积极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大力开展 百万 造地保障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实现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有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有力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2号)要求, 省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对2012年度各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同意,丽水市、杭州市为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为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良好单位。
希望各市、县(市、区)政府再接再厉,深入贯彻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实施 812 土地整治工程,加大耕地保护和建设力度,不断提升耕地保护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