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国税总局  法律法规网 2015-10-29 11:25:2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5-10-29

实施时间:2015-10-2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进一步明确 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 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消费税的管理问题,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本公告。
公告明确享受用于乙烯、芳烃类产品生产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退(免)税资格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中备案。一是首次申请退税时,纳税人应在当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将资格备案资料随同其他纳税申报资料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是资格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事项变更手续;三是在本公告发布之前,纳税人已经取得退(免)消费税资格的,不需重新办理资格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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