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0-23 10:18:46  评论()

文件名称: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莆政办〔2017〕157号

发布时间:2017-10-23

实施时间:2017-10-23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闽政〔2016〕51号),加快推进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新时期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企业经营保障、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保障社会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2017年,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到2020年,在全市构建保障齐全、运行良好的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降低环境污染损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各级环保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的认识,从推进环境管理转型、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减轻环境污染损害、维护污染受害者正当权益、发挥保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等方面认真思考、主动作为,力争形成更加科学合理、充满活力、健康有序的绿色保险工作机制,为经济社会良性发展增添力量。

二、明确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5日前)

开展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解读政策,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通过媒体、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条件和氛围。

(二)推行准备阶段(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31日)

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认真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闽政〔2016〕51号)规定的六类环境高风险领域,明确纳入2017年拟参保范围企业名单。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各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产品开发研究,制定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建立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机制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日起)

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各保险公司积极同拟参保企业对接,协商确定保额和费率等事项,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内容,签定保险合同。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管委会)配合加大督促引导力度,分批推进、分段落实,确保11月底前实现纳入2017年拟参保范围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覆盖,并逐年扩大范围,实现到2020年形成规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责任,提高我市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强化措施,共同推进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一)市环保局、各县(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切实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应对能力。要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引导企业主动投保,并会同市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履约监督。2018年起,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于每年初确定当年度拟参保企业名单,报市环保局统一公布。

(二)市财政、税务部门应配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研究制定相应的资金鼓励政策。

(三)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家库,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及环境风险管理培训工作。

(四)各保险公司应当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业务水平,建立专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团队,为投保企业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承保、理赔及防灾防损服务;科学合理厘定基准费率、保费及保额;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理赔“绿色通道”,做好承保和出险理赔服务,实行预付赔款制度,及时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定期将投保企业、承保金额、理赔数据等信息通报各级环保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对不认真履行责任、服务质量差、违法操作、扰乱市场的,市环保局可提出建议取消其参与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资格。

(五)纳入参保范围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办理投保手续,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环境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源信息和管理台账,形成环境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对保险公司组织专家到企业进行“环保体检”,应当主动密切配合,并根据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四、强化保障措施

各级环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措施,纳入管理环节,采取制约与鼓励相结合的措施,为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将企业投保情况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相挂钩,纳入银行与环保共享信息查询平台,将企业参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综合考虑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二)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参保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三)各级税务部门对投保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税前扣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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