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令第14号《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科技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6-14 19:42:50  评论()

文件名称:科技部令第14号《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已经科学技术部2011年度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万钢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

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科学技术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决定对《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等6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

附件: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